机动车保险诈骗逐渐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严重破坏了保险领域金融秩序。这些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往往单笔金额小,痕迹不易被察觉,诈骗识别率低。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召开了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过以案释法,介绍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特点及案件高发原因,并向保险行业和广大车主提供法律建议和维权指导。
汽修厂骗保套路多
昌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武介绍,2019年至今,昌平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23件,判处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分子57人,被告人以男性青年为主,40岁以下人数占比超过85%。在车险骗保案件中,多以共同犯罪为主导,由于汽车维修厂员工深谙保险定损、理赔等流程,实施骗保行为较为容易,所以汽车维修厂是作案的重点行业。
金某是北京昌平区某汽车修理厂员工,为招揽客户,伙同他人故意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2017年5月,金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附近驾驶汽车与其他车故意碰撞伪造交通事故,骗取理赔款4520元。此后,金某又多次故意伪造两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骗取理赔款。最终金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近年来,汽车维修厂的经营、维修人员成为保险犯罪易发群体,他们利用自己对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汽车修理的相关知识比较了解的便利条件,进行保险诈骗。除了汽车维修厂和车主共谋骗保外,汽车维修厂还会利用自己所有的机动车甚至车主送修的机动车进行骗保。
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莹介绍了汽车维修厂骗保的常见套路。为了骗取保险理赔金,汽车维修厂员工通常将涉案车辆行驶至无监控、较为偏僻的路段,采用伪造保险事故的方法,或者采用在真实事故后再故意碰撞、伪造保险事故的方法,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而修车成本极低,骗来的保险金基本上尽数落尽了自己的口袋。除了使用自有车辆骗保外,为了频繁出险不被怀疑,原本车主正常送交维修保养的车辆,也可能被修理厂偷偷用来出险理赔。修理厂只需让其他人谎称维修车辆的驾驶人,再利用车主放在维修车辆里的行驶本便可扮演事故的无责方,伪造交通事故,而车主本身却毫不知情。
车险代理员利用“职业优势”参与骗保
除汽车维修厂外,部分保险从业者也参与车险骗保。王莹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了一个保险代理员违规骗保的典型案例。2016年-2019年,车险代理员贾某等三人承接车辆理赔业务。为了留住客户,贾某通过伪造单方或双方事故帮助客户通过保险诈骗的方式“免费”修车,对不符合保险理赔要求的车辆,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等方式使之符合保险理赔的条件,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理赔金。其间,贾某等人还与修理厂建立合作关系,修车后由修车厂返点获利。
据了解,车险诈骗犯罪成本低、获利高,车辆相关人只需在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报材料即可,无需任何经济支出,且相比于骗取的保险金,下一年保费上涨幅度额相对有限。此外,公众普遍对保险机制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骗保行为是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博弈”,自己只是拿回交纳保险的钱,“不用白不用”。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反诈骗手段单一也是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快速理赔”“在线理赔”等便捷方式在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
针对这一现象,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欧春光建议,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核保理赔制度,就汽车维修厂、保险代理员等代理报案、代理索赔、代理定损等行为进行规范。建立重点人员、车辆信息库,对短期内多次出险的人员、车辆,按照风险高低设立不同等级的核保理赔流程。
法院呼吁设立反欺诈信息平台
昌平法院方面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法院审理的车险骗保案件中,诈骗犯罪识别率低,不少犯罪分子采用“积少成多”作案策略,手段相对隐蔽,保险公司难以掌握车辆真实情况,以致大量骗保行为得逞。
针对车险骗保案件的特点,昌平法院呼吁,在保险行业内部设立全国统一联网的机动车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利用“黑名单”等多维度手段提高欺诈成本。同时,法院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医疗机构、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联动,针对犯罪易发环节全链条协作执法,畅通违法线索移转衔接流程,形成打击违法活动合力。
近年来,利用“碰瓷”制造交通事故进行车险理赔的欺诈案件时有发生。生活中遇到“碰瓷”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呢?昌平法院方面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违章在先往往需要负全责。因此提示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驾驶,对车辆按时年审投保,建议给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王莹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要保管好行驶证、驾驶证等个人证件,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处理,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切莫抱有“薅羊毛”的侥幸心理。(记者 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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