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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管再“亮剑” 两个月内30例案件被查处
2021-07-29 08:55:54 来源:中国商报 编辑:

今年6月开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近两个月,已有拖欠售粮款、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等30例涉粮案件被查处。当前,全国夏粮收购仍在进行,粮食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管将如何继续“亮剑”?

两个月内30例涉粮案件被查处

7月28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0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0例。其中,警告20例;罚款3例,罚款金额21万元;警告并处罚款7例,罚款金额59.3万元。

“目前,各地正对发现的有关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查处。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拖欠售粮款、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等涉粮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钟海涛说。

当前,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仍在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截至7月15日,主产区小麦累计收购3562.4万吨,油菜籽累计收购41.4万吨。针对夏季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将持续强化。钟海涛表示,今年主产区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夏粮收购呈现“仓容足、价格高、市场活跃”等特点,在全面部署做好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重点涉粮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对近日媒体反映个别地区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当地部门进行了实地核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坚决堵塞漏洞,确保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

“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持续释放。钟海涛表示,5月至6月,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牵头对地方粮食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回头看”专项行动整改等情况。通过检查,收储企业规范执行粮食收储政策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同时释放了“守底线、强监管、严问责”的强烈信号,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得到进一步巩固。

进一步强化对粮食储备企业等主体的监管

在“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该办法重点规定了粮食储备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应当予以问责情形。

今年4月起实施的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这一前置项,这吸引了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粮食行业当中来。在《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中,对相关企业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何种情况下,粮食储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将被问责?

钟海涛表示,对有以下八种情形的相关企业及工作人员问责。一是政府储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二是不执行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政策或者消极应付、变通执行,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积极作为、未有效处置的;三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四是内部管控不规范,重要管理档案、账簿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严重缺失、伪造或者篡改的;五是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粮食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的;六是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七是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未按要求责令企业整改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八是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将进一步督促粮食储备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大国粮仓’,确保粮食储备安全。” 钟海涛说。(记者 马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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