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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市值7天蒸发28.88亿,子公司剩余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
2021-05-21 08:14:04 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

私募基金经理叶飞爆料有上市公司涉嫌“市值管理”,包括东方时尚等多家机构卷入。

5月14日,东方时尚(603377.SH)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函,并回应表示公司与“市值管理”事件无关。然而,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截至5月20日收盘,公司每股股价达10.06元,较5月14日下跌31.98%,市值7天蒸发了28.88亿元。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东方时尚近年业绩并不理想,2020年营收和净利润创下近8年和近9年来最低。

不仅如此,东方时尚2017年收购荆州东方时尚,但后者业绩对赌失败,原股东须赔偿1.11亿元。有意思的是,东方时尚母公司借款给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4000万元,该借款专项用于对公司的业绩赔偿。

而且,荆州东方时尚还涉及到担保诉讼纠纷,面临至少1.06亿元的赔偿。

市值7天蒸发28.88亿

5月14日晚间,东方时尚表示,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报道,报道称私募基金经理叶飞爆料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事件中提及“东方时尚”。

东方时尚表示,公司于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相关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相关媒体报道事项予以核实,并及时回应。对此,东方时尚对上述报道所涉事项开展核实调查。

东方时尚介绍,经公司内部自查及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有关盘方购买公司股票、开展“市值管理”,也未接触“叶飞”及其“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

同时,东方时尚核查了2020年1月至12月、2021年1月至5月的各期股东名册,“叶飞”及“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并未持有公司股票。

东方时尚进一步解释称,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人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名册保管相关规定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查询登记情况,2020年以来未有机构或个人股东向公司申请查询股东名册。

2020年以来,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方时尚曾向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股东名册。双方相关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

尽管东方时尚予以“澄清”,但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一直狂泄不止。截至5月20日收盘,公司每股股价达10.06元,较5月14日的收盘价14.79元下跌31.98%,其中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市值7天蒸发了28.88亿元。

资料显示,东方时尚主营机动车驾驶培训,2016年2月5日登陆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价为每股16.40元。自1月18日以来,公司股价一直低于发行价。

子公司剩余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

实际上,东方时尚近年来的业绩并不理想。

2020年年报显示,东方时尚实现营业收入8.48亿元,同比下滑2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下滑34.07%。其中,公司营收和净利润创下了近8年和近9年来最低。

不仅如此,东方时尚的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还面临着业绩对赌失败和巨额担保赔款的问题。

资料显示,荆州东方时尚设立于2010年12月20日。2017年2月22日,东方时尚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莘县振鸿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荆州市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统称“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荆州东方时尚应实现目标利润为:2017年度3385万元;2018年度3723万元;2019年度4095万元。如果三年合计净利润达到11203万元,亦可认为达到目标利润。

然而,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荆州东方时尚净利润为2138.41万元、723.92万元和1616.5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31.8万元、734.11万元和1602.1万元,三年均未达标。按协议约定,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应向东方时尚赔偿1.11亿元。

2020年3月,东方时尚与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签订业绩补偿还款计划,同意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款合计1.11亿元。

根据协议,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4000万元,其余款项待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

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东方时尚母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给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4000万元,该借款专项用于对公司的业绩赔偿。目前,东方时尚已收到业绩赔偿款4200万元。

2021年一季报显示,因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资产涉及诉讼纠纷事项,故剩余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东方时尚表示,公司将根据后续该案件立案调查和诉讼结果而做相应安排。

担保纠纷尚未结案

东方时尚提到的诉讼纠纷,也与荆州东方时尚相关。

2017年5月,东方时尚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周亚(债权人)称其分别于2013年9月、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分三次共借款4500万元给被告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由共同被告荆州东方时尚提供担保(担保方)。

被告到期未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8213.67万元(截至起诉日按本金加年化24%利息计算的金额),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8月,该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根据判决结果,荆州东方时尚作为被告之一,在其他被告方不能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方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该案件二审已审结,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作为担保方对荆州晶崴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包含荆州东方时尚在内的被执行人清偿本金45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利息6119.26万元,合计1.06亿元。

2019年7月,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及其他相关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9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进行立案。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陆天振已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松滋市公安局就“周亚等人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高利转贷案”立案刑事案件侦办的立案告知书;于2020年6月25日收到松滋市公安局就“周亚等人虚假诉讼案”立案刑事案件侦办的立案告知书。

东方时尚表示,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在荆州东方时尚收购之前,鉴于公司已与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因股权转让完成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事件(及/或其延续)造成公司受到处罚或损失、额外支出的,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向本公司补偿,以避免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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