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关注 > 正文
p2p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无节制发展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暴露
2020-12-17 11:04:02 来源:腾讯网 编辑:

”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我们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一个公开论坛称。P2P(网贷中介)平台从2012年、2013年的全线扩张,到2015年后三年的疯狂扩张,2017年底借贷余额峰值突破万亿元,再到2018年至今的行业整顿和整体出清归零——就这样,P2P在中国的历史舞台谢幕了。

反观这段历史,我们不禁想到黄奇帆先生于今年8月出版的新书《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的问题与对策》中关于P2P 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的深刻思考,特节选出来,和读者朋友们探讨:

P2P在20世纪90 年代发源于英国,其宗旨是让投资人和借贷人通过网络这样一个中介平台,建立起点对点的直接借贷关系。截至目前,20多年过去了,整个英国仅有20多家 P2P公司。在美国,P2P只能在限定条件下发展,它既不是贷款公司,也不是投资公司, 而被当作对储蓄账户、货币市场账户和存款证明等低息传统存款工具的补充,市场规模仅有几十亿美元。

总体看,P2P 网贷在英美等国家因受到严格监管,市场空间有限,基本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从其生存发展的土壤看,有三个重要的基础:一是信用体系完备,二是利率完全市场化,三是监管非常严格。

P2P网贷的爆发, 出现在我国。2006年P2P首次引入中国, 2015年P2P持牌的机构总量达到3800 家,融资规模增长2.8倍,达到9800亿元。由于开始没有资金第三方存管,没有抵押物,没有投资项目与投资者一一对应这些负面清单,P2P 的无节制发展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暴露。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一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二是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不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有市场但不合规的产品,运作不当给市场带来风险。三是创新的度没有把握好。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创新余地和空间很大。

互联网金融有互联网基因和金融基因,互联网发展有无限的穿透性,一旦与金融结合,就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办法,不能“无照驾驶”,不能以 30%、50% 的利息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地放款融资,对借款人和公司的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不应有堵校门和朋友圈乱发信息等恶劣行为。

P2P 金融的五大问题

一说到 P2P,就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P2P 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本身是好的,只是没有管好,一些坏人利用 P2P 做了坏事。持这些看法的人,往往是前些年 P2P 的狂热吹捧者甚至是推动者。P2P问题的要害在哪里?不能把它跟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相提并论, 否定 P2P 并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这是两码事。

P2P 金融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农村里以高息揽储的“老鼠会”、乡里乡亲间的高利贷,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死灰复燃,而“老鼠会”这类东西本来是熟人经济、乡村经济中的一个陋习,即便要闯祸,也就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了不得到几亿元,辐射面积不会太大,而 P2P 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覆盖一个城市,覆盖几十个城市,甚至可以覆盖到全国,最后造成了网民们彼此之间连面都没见过,就形成几十亿元、上百亿元金额坏账的局面。

P2P 的问题要害是什么?其与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原则背道而驰的如下五个机制,在互联网平台光芒下,竟然被放行了。

第一,这种 P2P 公司的资本金是所谓众筹而来的。这种众筹是网络众筹,即通过互联网向网民刚性承诺高回报投资拉来的资本金。

第二,P2P 的融资杠杆从网民身上来。假设有 3 亿元资本金,如果想放 30 亿元贷款、100 亿元贷款,资本金和贷款之间有一个杠杆,这个杠杆性资金从哪里来?银行的资本金是通过吸收老百姓的储蓄获得的,资本充足率达 10 倍,10 亿元资本金一般可以吸收 100 亿元储蓄,这个资金是从老百姓的储蓄来的,是有规范机制的,这种储蓄转化为贷款来源、杠杆来源,有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存贷比、坏账拨备等一套制度监管组合在一起的信用系统。然而,P2P 没有这些系统,P2P 单单通过对网民的高息揽储,给予储户高利息回报承诺,进而将网民的钱募集过来。

第三,放贷对象通过互联网面向所有的不相干网民。P2P 企业向网民乱放高利贷,向网民高息揽储,向网民众筹资本金。本来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产业链会雁过留声,是有场景的,而 P2P 的服务对象是互联网上的网民,并没有具体的产业链,也没有具体场景,互联网的信息起不了信用补充作用,但是互联网穿透辐射贷款放出去的速度又异常快,只要有人想借高利贷,钱就会被立刻借出去,从而造成了 P2P 平台向网民乱放高利贷、向网民高息揽储、向网民众筹资本金的混乱现象。

第四,借贷资金短长不一。由此造成靠借新还旧,形成了庞氏骗局式的资金池,而这个资金池不受任何其他方面监管,仅由 P2P 公司平台负责。

第五,一旦出事,要么 P2P 企业卷款而走,要么瘫痪无法运转。究其原因,在于既没有在总体层面上对 P2P 运行中明显存在的五大严重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对有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也缺少预判,没有在监管层面上形成“资金要第三方存管,放贷要有抵押物,投资项目与投资者要一一对应”等负面清单,P2P 脱离了纯粹的“peer-to-peer”(点对点)的原意,异化为互联网上的民间集资和高息揽储。

针对 P2P 金融,只要稍有金融常识,就应该判断出这是新瓶装旧酒——新瓶指的是互联网,旧酒指的是封建余孽式的“老鼠会”、高息揽储式的高利贷。无论是 P2P 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只要向网民高息揽储,只要向网民搞乱集资、众筹资本金,只要在网上乱放高利贷,最后这个企业必将借新还旧,不断循环,俨然成为庞氏骗局。所以,基于互联网的辐射性、穿透性,应禁止 P2P, 因为对这个过程是无法有序控制的。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