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徐某等26名被告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系淮安市某驾校教练、被告人刘某系在校学生,二人为了牟利,通过操控无人机飞行到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场上空查看驾校学员考试情况,并通过实时电话指挥的方式,帮助驾校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韩某等24名被告人均系本市多家驾校的教练,明知被告人徐某、刘某通过作弊手段帮助驾校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为了牟利仍介绍数名驾校学员给徐、刘二人参加作弊。2019年2月至7月9日,被告人徐某、刘某共组织200余名驾校学员在机动车考试证考试科目二中作弊。2019年7月10日至8月,徐某通过其他教练介绍组织40余名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刘某通过其他教练介绍组织30余名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称刘某曾是其学员,后两人共同商量通过无人机方式帮助学员作弊,刘某提供无人机、手机等作弊设备,并负责操控无人机,徐某通过自行组织学员和另外24名被告人介绍学员加入作弊并负责指挥学员考试。无人机在考场上空查看地形,徐某接收到实时传输的画面后,通过通信设备向学员发出操作指令。一开始是两人共同完成作弊过程,从去年7月10日后变成“单干”。26名被告人主要通过学员微信群招揽“生意”,对非法所得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考过即向学员收费1000元左右,没过不收费。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26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唐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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