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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拟货币来“洗钱”,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11-26 10:16:39 来源:浙江检察 编辑: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由于其总数量非常有限,一个比特币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就是这样稀缺的虚拟货币却被毒贩利用,变成了收取毒资的“绿色通道”。2020年11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首例洗钱案依法提起公诉。

马某与刘某是夫妻,居住在长春市某小区。2019年12月,刘某发现丈夫马某购买了帐篷、肥料、量子灯、水培设备等工具材料在自家小房间内种植了许多像蓖麻一样的植物,气味非常浓烈。询问之下才知道,这些植物居然是大麻植株。原来,马某在网上自学了种植大麻的方法,并从非法网站购买了种子偷偷种植,计划待其成熟后卖出获取高额利润。

四个月多后,大麻成熟了,马某开始通过私密聊天平台添加意向买家。大麻“事业”进行顺利,没多久马某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了。但如何保障交易的安全,又成了难题:“我老婆之前就在炒比特币的,我想用虚拟货币来收取毒资,应该是比较安全的。”

马某将想法告诉刘某,得知丈夫在做大麻买卖,刘某心里不免害怕,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她还是将自己的比特币账号交给了马某。马某利用该账户收取毒资,并提现至刘某银行卡转移毒资,共计10万余元。

本以为只是提供一个账户,其他事项概不参与,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然而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另一毒品案时,发现马某的贩毒行为,将马某刘某夫妇两人抓获,并以共同贩卖毒品罪对两人刑事拘留。

诸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在明知马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将比特币账户提供给马某用于收取毒资并提供银行卡转移毒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检察官提出刘某涉嫌洗钱罪的定性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发送《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引导调查取证。刘某、马某自愿认罪认罚。

11月20日,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马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刘某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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