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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恶意差评获利上千元被批捕,敲诈勒索不下13家商户
2020-11-25 09:52:20 来源:电影七哥 编辑: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近日笔者听闻网上炒得火热的一则消息,一女子不到半个月时间内,竟然成功敲诈勒索13家外卖商户,均通过恶意给差评并以删差评为条件向商家索要“赔偿款”。

2020年10月的一天,广东省深圳市一女子在外卖APP上点了一道菜,吃完后觉得不好吃就给了差评。

令女子意外惊喜的是,给完差评不到1个小时,商家就主动联系了女子,并提出给女子200元补偿换其删除差评,女子刚刚失业,生活较为困难,自然予以同意。

此后,尝到甜头的深圳女,便开始频繁点外卖并给商家差评,每一次被差评的商家都会主动联系该女,该女都会和商家谈条件,一般就是删除差评商家要给该女一定赔偿款。

不到半个月内,该深圳女子竟前前后后使用同一手段 ,敲诈勒索了不下13家商户,并骗取到所谓的赔偿款1420.53元。

不久,女子案发被检察院批捕并被深圳公安逮捕,女子接受调查期间悔过称,不该贪小便宜的,但自己失业了生活实在难以为继。

那么问题来了,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若涉嫌犯罪,触犯哪一罪名、该当如何量刑?

一、女子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1.女子行为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

所谓“赔偿款”根本是女子臆造的词汇,女子实质上系在骗取商家的私有财产。

2.女子行为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比如本案中,女子便是以“你(商家)若不给我钱,我就不删差评,那么你的商誉就会受到损害”的行为模式作为威胁内容施害。

3.女子行为虽不满足数额较大,但已符合“多次作案”的构成要件

如前所述,该女子系一惯犯,在短短不到半个月时间内,竟然以相同作案手法,敲诈勒索13起,纵使数额不够巨大,但已符合多次作案要件,行为已经入罪。

综上三点,不难看出,该深圳女行为已然涉嫌刑事犯罪,为了区区1400元,可能要在以后一生脑袋上都挂着一个罪名,未免太不值当。

二、女子应当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女子至少要被社区管制,甚至有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写在最后:

本案涉及的深圳女子,因为区区1400元就铤而走险,要知道这一个罪名一挂就是一辈子的事,影响找工作、影响孩子上学等等等等。

最后笔者也告诫大家,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犯刑法红线,更要小心的是,不要在不知不觉间就犯了罪,刑法中从来没有“不知者无罪”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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