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关注 > 正文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药业采取警示函措施
2020-11-06 10:46:45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

11月5日晚间,西藏药业(60021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事项,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西藏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藏药业存在多项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重大投资未按制度规定执行等。

关键词: 西藏药业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