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就业的,可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近日,沈阳市人社局出台了有关疫情期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经相关部门认定,疫情防控期间 ( 2020 年 1 月 20 日到 2 月 22 日 ) 生产、运输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 生产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 ) ,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 2020 年 1 至 2 月社保增员人数,每新招用一人给予 1000 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会进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疫情防控期间 ( 2020 年 1 月 20 日到 2020 年 2 月 22 日 ) 生产、运输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 生产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 ) ,通过机构推荐新员工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名新增就业人员只能对应一家机构进行补助。对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机构,根据企业 2020 年 1 至 2 月社保增员人数,给予每人 300 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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