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季临近,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即将离开校园大展拳脚。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享受这些扶持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了让毕业生更全面地了解我市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记者采访了市就业局。
求职创业补贴
据介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校申请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时限为毕业学年。
专项就业培训补贴
有提升就业能力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参加职业能力素质、产业技能、“创业+技能”等培训。其中贫困家庭(含已退出贫困的)、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可以按实际培训天数享受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及每年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省内跨市(州)500元、省外1000元)。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参加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按实际缴费7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首次创业补贴政策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创业一次性奖励政策
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奖励。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对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创业期间,每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并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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