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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继续推进,没确上啥也干不了!
2019-12-10 16:55:04 来源:财金网 编辑:

导读:全国各地的农村都在进行土地确权。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土地确权的进度也不一样。有的地区已经确权结束,有的地区正在开始,而还没启动相关工作的地区可就落后了。对于确权这个问题,农民朋友们有各种各样的疑问,担心自己的土地不能确权登记,领不到证件。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带领大家了解有关土地确权的情况。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大家对于“土地确权”这一词很熟悉,但对于其真正的含义或许并不是很了解。

土地确权登记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其所有权、用益物权的归属,进而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保障农户及村集体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

确权与登记发证紧密联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

土地权利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以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故此,大家可以认为,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未经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将难以享受到新《土地管理法》施行所带来的红利,确权登记发证一事刻不容缓。

【可以进行确权的3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所发证件一般名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称为是农村的“红本”。它可以确认农村宅基地占用行为的合法性,在征地拆迁时可作为确认被拆迁人资格身份的关键证据。

2.农村的承包地。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承包权的取得主要依据土地承包合同,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也应当及时颁发。

3.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能够有条件入市交易的就是“经营性”建设用地了,其在土地用途上与宅基地有显著区别。

【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还能参与土地确权吗?】

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随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将原来的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依据上述新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依法受到保护。其转让、交回、流转行为均以自愿为原则。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更加明确土地的权属,为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及其上房屋奠定了基础。实践中,土地确权登记情况较为复杂,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风土人情和习惯做法。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的成文规定,但是不排除有的地区根据自己本乡本土的现实情况将其他相关因素作为一个考量。若农民朋友认为自己的确权登记领证权利受到侵害,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寻求法律的帮助。(董鑫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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